马云说:“一个创业型公司,控制权对于创始人来说非常重要,如果创始人没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那可以放心把它卖掉它了。
其实很多大公司的老板都是这样的,马云、任正非、黄峥等人虽然宣布自己退休了,但这背后也是打着退休的幌子,公司的控制权还在自己手中。
只持有阿里5%股份的马云可以很容易地控制阿里,因为他有这样的方法:
那年,阿里的发展如日中天,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加入,马云开始惊慌,因为他手中的股份越来越少,按照这个速度,马云将失去阿里的控制权。
所以,马云开始从自己的“公司章程”着手。
对一个公司的控制权,首先是要控制董事会,要想控制董事会,就必须让半数以上的董事听你说。
因此,马云下手笔的第一步是修改公司章程,专门设立合伙人委员会。
为保险起见,马云还要求雅虎和孙正义自行签订“协议”。以后,只要是马云提名的董事,雅虎和孙正义都需要进行无条件接受。
原本以为控制了董事会,马云的控制权就万无一失了,但“心细”的马云还是不放心,如果这帮人背叛自己,想要夺权,擅自修改公司章程,那么怎么办?
所以马云开始了第二步操作,增加了公司章程的条件。马云给公司的章程增加了一个条件:任何希望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必须有95%的股东通过。这个条件是非常苛刻的,因为马云自己就已经持有了差不多5%的股份。同时公司还有一大半的董事是马云的“亲信”。
这样一来,公司章程设计让马云的控制权不可动摇!
除马云外,任正非还以“特殊”的方式,确保华为的控制权始终掌握在自己手中。
都知道华为有3万名股东,而任正非只有1%的股份,但依旧能够在华为下命令,拥有实际控制权。
原因在于华为采用了“有限合伙”的股权布局。
华为的大股东是有限合伙企业(华为工会),第二大股东是任正非,有限合伙是专门用来建立员工持股的,华为实际上有上万名股东是有限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
而 GP为任正非,实际控制人为有限合伙企业,即使持有0.01%的控制权,也可以掌握公司的控制权。而LP只有分红的权利,并没有实际决策权。
所以任正非通过控制有限合伙企业,入股华为,间接控制华为公司。
就像马云所说,公司控制权对于初创企业来说非常重要,特别是当越来越多的资本进入,创始人的股权不断被稀释,没有事先签订好协议,创始人很容易被资本踢出局。
所以如今很多创业者或者老板并不重视公司的股权布局,觉得公司小,或者跟合伙人关系好,就不需要这些条条框框的制约。结果到最后因为利益不均,而搞到一拍两散。
前期大大方方谈好分红,布局好分工,后期就能够开开心心分成利润,越做越大。所以老板们要开始注重自己对于公司的控制权,在利益面前没有任何关系承受得住利益的考验。
如果想要保证自己的实际控制权,就要提前签署“同股不同权”的协议,同时还有“一致行动人协议”、“投票委托协议”等等,不管公司未来发展多大,有多少资本加入,自己的位置依旧稳如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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