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持有荣盛发展(股票代码002146)为承兑人的商票两张,第一张面额100万元,到期日2021年11月29日,第二张30万,到期日为2022年01月28日,合计130万元。
2.第一张到期后,荣盛发展迟迟不给兑付,导致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已有两个月之久。
3.与荣盛发展沟通,荣盛发展对接人给出的方案是可以兑付30万元这张,但100万元的这张要延期9个月兑付,要求公司签署延期协议,期间不得起诉,并且要把这张100万的票据在不付款的情况下进行线下清算,注销票据。
4.地产行业下行,公司困难,我们可以接受延期,但是这种延期是仗势欺人,是胁迫……堂堂上市房企,视法律为无物,把债务当白纸,无耻到这个地步。
5.既然这样,那我们就把了解到的荣盛发展及关联公司说一说吧:(1)下属子公司泰发基金近年来长期通过金交所发行不合规产品吸收存款,金额在10位数以上,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下属子公司中冀投资近年来长期通过金交所发行不合规产品吸收存款,金额在10位数以上,现在还保持每月1个亿以上的发行规模,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联系,帮忙一起看一下理财合同原件。
6.(3)在公司出现债务(含票据)逾期的情况下,仍然通过泰发基金发行金交所产品进行资金募集,这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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